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保障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切身利益,根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号)文件规定,近期将对年、年、年、年和年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至今的患者进行复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检对象
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是指年、年、年、年和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
二、复检时间和地点
(一)复检时间
年6月20日-29日(周六、日不休息),第三、四季度的最后五个工作日。其中,第三、四季度是为漏检患者设定的补检时间。
(二)复检地点
1、黑龙江中医院(香坊区和平路26号,-转、)
2、黑龙江中医院(南岗区果戈里大街号,-)
3、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
4、医院(道外区靖宇街号,-)
5、医院(道里区建国街副号,-)
6、医院一门诊体检站(平房区集智街31号,-、)
7、医院(呼兰区卫生路号,-)
8、医院(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
9、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限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香坊区公滨路号,-)
10、医院(限精神分裂症患者)(道外区宏伟路号,-)
三、复检内容
特殊慢性病复检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和病情鉴定两项内容。身份认证主要是对已享受待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生存认证,避免存在患者死亡后仍享受慢性病待遇现象的发生。病情鉴定主要是通过结合患者病情及近期的住院或门诊病历按诊断标准进行审验鉴定的过程。
四、复检依据
依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关于增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贴病种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种的通知》(哈劳社发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通知》(哈人社发号)及《关于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的通知》(哈人社发号)规定的相关病种诊断标准进行复检。
五、复检材料
参加复检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及其它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
六、复检流程
1、录入。工作人员通过特殊慢性病复检程序对社会保障卡进行读取识别,对符合复检要求的打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及复检通知单。
2、审验。工作人员对复检患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验,核对证件,粘贴照片,建立复检档案。
3、交费。已建立复检档案的患者需缴纳相应的复检鉴定费用。
4、鉴定。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的复检病种引导至相应科系,由鉴定专家依据诊断标准,结合患者病情及鉴定档案进行现场鉴定。
5、查询。复检后的次月初,医院、咨询热线、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方式查询复检结果。
七、收费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黑价联字号),每复检医院按规定收取复检费30元。
八、其它事项
(一)免于复检的情况
70周岁(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自今年起免于参加复检,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
(二)医院复检的病种
1、血液(腹膜)透医院统一审验,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
2、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医院在审验期间对患者进行生存认证,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
(三)委托家属代理复检的病种和情况
1、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豆状核变性和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六类病种,可由亲属持患者户口本原件及复检材料代理复检。
2、因瘫痪卧床不起的往诊申报患者,可由亲属持患者户口本原件及复检材料协助办理复检。
3、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由亲属携带复检材料、患者户口本原件和《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及身份认证。
(四)特殊情况的复检
1、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又在其他年份申报增加其他慢性病病种待遇的,可在本次合并复检。
2、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到黑龙江中医院进行复检;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复检;精神分裂症患者到医院进行复检。
3、因欠费或其它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并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特别注意事项
符合复检条件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保复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待遇。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转发自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成志锋专家简介
职 务:内分泌科主任
职 称:教授 主任医师 博士博士后 硕士生导师
学术兼职:
亚洲太平洋地区痛风联盟常务委员
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血糖监测学组委员
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糖尿病足与周围血管病学组委员
中华医学会内分泌专业委员会高尿酸血症组委员
中华预防医学会组织感染与创伤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医师协会创伤外科医师分会创面治疗医师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微循环学会糖尿病与微循环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中国微循环学会糖尿病与微循环专业委员会糖尿病足学组副组长
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老年骨质疏松分会委员
黑龙江省医学会高尿酸血症与痛风分会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预防医学会糖尿病预防与控制分会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副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医师协会内分泌代谢科分会副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骨质疏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30年,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擅长糖尿病及其慢性并发症,糖尿病足,妊娠期糖尿病,青少年糖尿病;甲状腺疾病(亚甲炎,甲亢,甲减,妊娠期甲状腺疾病,桥本甲状腺炎,甲状腺癌,甲状腺结节);高尿酸血症及痛风;骨质疏松;肥胖;多囊卵巢综合症;黑棘皮病;垂体疾病;肾上腺疾病;性腺疾病等。对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及痛风的诊治有独特的经验,并积极致力于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骨质疏松、痛风等患者的健康教育,使众多患者收益。
年底从哈医大二院调入哈医大四院,开始组建和成立了内分泌科,是哈医大四院院杰出人才代表和学科带头人,发表SCI论文10余篇,国家级论文30余篇,撰写胰岛素泵规范应用教程1部,撰写实用痛风病学1部。承担国家级(计划前期研究专项子课题)、省级、市级课题2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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